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留置看護隊伍建設,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以勞務派遣形式公開招聘留置看護工作人員1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留置看護隊員10名,其中男8名,女2名。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報考崗位文化程度可放寬至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1989年8月9日后出生)以下;
5.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體型勻稱,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口吃,無重聽,無其他傳染性疾病,無精神性遺傳病史;
6.服從組織安排;
7.符合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編造或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4.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處罰的;
5.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辭退解聘的;
7.從事警務輔助或專職治安巡防隊員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8.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現已參加工作的人員(需要自行解除與原單位人事勞動關系方可報名)。有個人經營行為的人員(需自行注銷或終止個體經營行為方可報名);
10.其他不適宜從事本項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公開招聘程序包括發布招聘信息、報名與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核、公示、派遣等環節。
(一)發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主要通過洛陽人才網(http://www.lyhero.com/xqkx.aspx)和嵩縣公共就業微信公眾號發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報名地點: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服務大廳(嵩縣白云大道南段)
3.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法進行。報名時在洛陽人才網自行下載填寫并提交《嵩縣2024年公開招聘勞務派遣人員報名表》(見附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學歷認證報告。
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必須考生本人到場,不得由他人代替。資格審查合格考生,按規定每人交納考務費30元,并當場進行信息采集。
4.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報名成功的考生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三)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應聘者的身體條件、邏輯思維和溝通交流等方面內容,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當場打分亮分。
面試成績將在洛陽人才網、嵩縣公共就業微信公眾號上予以公示,請考生注意登陸查看。
(四)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人選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以指標1:2比例確定,名額不足按分類遞補。體能測試科目為:男子,1000米中長跑,俯臥撐;女子,800米中長跑,仰臥起坐。
總成績=面試成績x50%+體能測試成績x50%,分類按指標由高分到低分進行公示。總成績并列時按退伍士兵優先,其他人員依次第一學歷、體能測試、面試成績的高低確定名次。
總成績將在洛陽人才網和嵩縣公共就業微信公眾號予以公布,請屆時登陸查看。
(五)體檢
根據總成績,按招聘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名額不足的分類遞補,如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的,按招聘人員的總成績由高到低分類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文件規定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個人承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核
對通過體檢的應聘人員按招聘職位進行考核。考核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有關規定進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
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職位空缺,按招聘人員的總成績分類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根據面試、體檢及考核情況確定擬招聘人員,通過洛陽人才網(http://www.lyhero.com/xqkx.aspx)和嵩縣公共就業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八)派遣
擬招聘人員經崗前業務培訓合格后,由縣勞務派遣機構進行派遣,派往指定崗位工作。
五、人員管理及待遇
招聘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共同使用。勞務派遣服務機構同縣公安局簽訂派遣協議、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三年),合同期內工資按上級規定的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現標準每月2000元),并按規定參加企業社會保險。合同期內對所招聘人員實行雙重管理,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每年對派遣人員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計入本人檔案,作為續聘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依據之一。合同期滿后終止勞動合同,選聘的勞務派遣人員自主擇業。如需用人,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本《實施方案》由嵩縣2024年公開招聘勞務派遣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