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縣城學校缺編需求,滿足消除縣城學校大班額需擴充班級增加教師的需要,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報編辦、人社局、財政局備案,從鄉鎮在編在崗教師中選調部分教師進縣城學校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則
1、公開公正原則。選調工作全程公開,實行陽光作業,自覺接受監督。
2、競爭擇優原則。采取鄉推薦、教體局集中說課考核相結合的方法,經局黨組研究后錄用。
二、回民學校選調名額
咸平街道回民學校選調語文、數學、英語各1名,共3名。
三、報名范圍和條件
全縣鄉鎮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均可報名,具體條件如下:
1、鄉鎮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年齡4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特崗教師需服務期滿,學歷要求專科以上,且具有符合條件的教師資格證書。
2、有違法亂紀行為或受到黨政紀處分仍在處分期內的不準報名。
四、選調程序及有關要求
1、個人申請。本人向單位提出調動申請,同時提供有關證件。
2、基層推薦。各中心學校根據選調崗位具體條件要求對申請人的報名資格審查嚴格把關,并在報名表上簽字、蓋章,8月23日下午5:00前各學校將推薦人員名單及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加蓋學校公章的復印件上報到教體局人事股,報名匯總表電子檔發郵箱[email protected]。
3、資格復審。縣教體局對各單位的推薦人選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后原件退回,留復印件),符合條件人員列為公開選調面試對象,報名資格作弊者取消資格,不允許補報。
4、面試及錄用。縣教體局對選調對象進行面試,按各學校的選調計劃及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用,分數相同時,按參加工作時間先后優先錄用,年限相同按學歷高優先錄用。選調學校出現計劃空缺時,按第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用,第二志愿計劃仍有空缺時,按第三志愿錄用。人員棄權時參考志愿及面試分數依次遞補,擬選調人選在教體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三天,無異議后,在新單位有空編空崗時辦理調動手續。
5、報名計劃未滿的學校,面試后由局黨組研究決定。
6、調動到新學校后的人員要服從學校工作安排,不得自行脫崗,如不服從安排自行脫崗,按照教體局規定調動到農村偏遠缺編鄉鎮,不得回原單位任教。
7、調動到新單位工作后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與新單位人員同等條件進行職稱評審、崗位設置和聘用,享受新單位福利待遇,原鄉鎮補貼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