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熟悉國家法律、政策知識,會使用電腦;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成年公民,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
4.需在所報名鄉鎮(辦事處)轄區內居住;
5.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具有三年以上調解工作經驗的人員的人員可優先聘任;
6.必須保證專職專責做人民調解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近三年內曾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2.現任國家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就業人員和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參加過非法邪教組織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的;
5.其他不適合從事專職人民調解員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待遇
(一)專職人民調解員實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可續聘。
(二)聘用期間,實行固定生活補貼與案件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固定生活補貼為鄉鎮每月1000元、城區每月1500元。案件補貼按照息縣司法局、息縣財政局《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實施意見》(息司聯(2019)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招聘流程
(一)報名時間
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10月9日止。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本次招聘采用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報名人員需提交有效身份證明、相關學歷證書、個人簡歷(附照片)等相關材料,鄉鎮到所在地司法所,城區到縣司法局政治部填寫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
(三)審查考核
司法所對個人申請人員及組織推薦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的由所在鄉鎮(辦事處)黨委政府推薦批準,由縣司法局組織考核(縣司法局已成立招聘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在局政治部),縣司法局根據考核情況擬定初步聘用人選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報縣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確定聘用。
(四)聘用
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各鄉鎮(街道)調委會分別與聘用人員簽訂《公益服務聘用協議》,城區4名專職調解員與縣人民調解中心簽訂《公益服務聘用協議》。完善相關手續,報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為公益服務合同關系,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關系。
本招聘方案由縣司法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