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縣級紀檢監察干部力量,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助力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扎實開展,推動基層正風肅紀反腐向縱深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文件和中央紀委《關于充實基層紀檢監察力量的通知》精神要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共15名,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2.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3.堅持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4.堅持注重實績、注重品行原則。
二、組織領導
成立柘城縣紀檢監察機構公開選調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領導組。選調工作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縣紀委監委全程監督。對在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規定和工作紀律的,將從嚴處理。
三、選調名額、對象及條件
(一)選調名額
本次公開選調人員共15名,其中公務員9名,事業編制人員6名,所選調人員調入縣紀委監委,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登記人員占用行政編制,事業編制人員占用事業編制,其職級不變。選調職位見《柘城縣紀檢監察機構公開選調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選調對象
1.選調公務員:符合條件的柘城縣范圍內縣級以下機關(單位)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下同)且在編在崗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下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
2.選調事業編制人員:符合條件的九級職員及以下入口純潔、在編在崗、財政全供的事業編制人員,不含一線教育人員、一線醫療機構人員。
(三)選調條件
除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三條、《監察官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和黨政領導干部作用基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素質能力和基本專業知識;
3.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社會形象好;
4.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5.具有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歷學位證書應于資格審查前取得;
6.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有黨建、法律、財政、金融、審計、信息化等專業背景或崗位經歷人員優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調:
1.正在接受紀律檢查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人員在影響期內的人員;
3.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4.有最低服務期限要求且未滿該期限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按照豫人社[2014]17號文件精神,未經公開招聘、不符合組織人事安置政策,進入行政機關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的;
7.人事檔案“三齡兩歷一身份”存在問題的;
8.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參加選調的其他情形。
參加公開選調人員除不得存在《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和《監察官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禁止情形和回避情形外,不得存在省紀委《關于從嚴把握紀檢監察準入資格實行新進人員備案制度的通知》規定的資格條件中的限制情形要求:
1.直系親屬不能是同級黨委管理的干部,對直系親屬是上級黨委管理干部的要從嚴審核把關。
2.家庭財產、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等原則上不得存在需要查核驗證的情形。
3.社會關系比較復雜的。
4.曾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的。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選調公告于2024年6月28日在柘城縣人民政府網(https://www.zhecheng.gov.cn)和柘城縣融媒體中心微信公眾號發布。
(二)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各鄉鎮(街道)、縣直各單位要認真做好組織報名工作。
1.報名時間:2024年7月9日—7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縣委415房間。
3.報名所需材料:符合選調條件的報名人員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有效期內《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共黨員身份證明(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出具),填寫準確完整的《柘城縣紀檢監察機構公開選調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報名表》(附件2)和3張近期二寸免冠藍底彩色照片。符合綜合加分條件的,一并提交綜合加分相關證明材料。
(三)資格審查
主要審查“三齡兩歷一身份”、入職入編情況和禁止限制情形等,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報名資格,所產生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在預錄用環節,由縣紀委監委對預錄用人員采取前置審核的方式進行把關,審核情況按要求報上級紀委監委組織部,嚴格質量標準,堅決防止為完成指標任務而進不合格人員。
(四)考試
選調采取筆試、面試、綜合加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1.筆試
選調崗位資格審查通過人數與擬選調人數的比例應當不低于3:1;達不到規定比例要求的,可降低為2:1;達不到2:1比例的,相應核減選調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選調,核減情況統一在柘城縣人民政府網站和柘城縣融媒體中心微信公眾號公布。
筆試主要測試選調對象的政策理論水平、綜合分析能力和紀檢監察知識等,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時需持本人筆試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作為參加考試證件)到指定考點參加筆試。筆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按參加筆試人員平均分數的70%確定,達不到此分數線不予面試。
2.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面試人選與選調崗位的比例一般為3:1,達不到3:1比例的,在確保競爭的前提下可降低為2:1。擬進入資格復審的最后一名為2人以上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參加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選調人員履行職位職責的素質和能力。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低于70分的,不作為體檢考察對象。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3.綜合加分
對以下情形進行加分:
1.獲得a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加2分;取得c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加1分。
2.有會計、審計、金融、信息化等專業高級職稱的加2分;中級職稱的加1分。
申請加分項的人員需出具書面材料,加分累計不超過3分。
4.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綜合加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總成績最后一名并列時,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用。筆試、面試及考試總成績在柘城縣人民政府網站和柘城縣融媒體中心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
(五)體檢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體檢人員與選調名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人崗相適原則,采取發布考察預告、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并根據需要進行延伸考察,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同事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并審核干部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職位匹配度,進一步核實擬選調人員是否符合資格條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并形成考察報告。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加選調人員放棄等原因形成的缺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六)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體檢情況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所選調公務員考試總成績第1-5名占用縣紀委監委行政編制,第6-9名占用縣委巡察辦行政編制;所選調事業編制人員考試總成績在第1-4名占用縣紀委監委所屬事業編制,第5-6名占用縣委巡察辦所屬事業編制。
(七)試用及調動
公示結束后,對沒有收到問題反映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調動的,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不辦理調動手續,擬選調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回原單位工作。
五、其他事項
本次選調工作嚴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于干部人事工作有關規定進行。如有疑問,可向柘城縣紀檢監察機構公開選調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領導組及辦公室咨詢。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柘城縣紀檢監察機構公開選調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領導組及辦公室負責解釋。
如發現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向中共柘城縣委組織部、柘城縣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舉報。
咨詢電話:0370-6021629
監督電話:0370-12380(中共柘城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
0370-12388(柘城縣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
附件:1.柘城縣紀檢監察機構公開選調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職位表.docx
2.柘城縣紀檢監察機構公開選調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報名表.docx
柘城縣紀檢監察機構公開選調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
領導組辦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柘城縣紀檢監察機構公開選調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職位表
單位 | 編制性質 | 職級 (崗位)要求 | 名額 | 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 備注 |
柘城縣紀委監委機關(含縣委巡察辦4名) | 行政編制 | 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下 | 9 | 見公告 | 考試總成績第1-5名占用縣紀委監委行政編制,第6-9名占用縣委巡察辦行政編制 |
柘城縣紀委監委所屬事業單位(含縣委巡察辦所屬事業單位2名) | 事業編制 | 九級職員及以下 | 6 | 見公告 | 考試總成績第1-4名占用縣紀委監委所屬事業編制,第5-6名占用縣委巡察辦所屬事業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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