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穩定教師隊伍,幫助教師解決生活實際困難,提升教師幸福感、獲得感,拓寬教師補充渠道,更好的引進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推動延津縣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新鄉市教育局 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支持教師回鄉任教的通知》(新教〔2021〕86號)文件精神,決定實施2025年選調延津縣縣外在編在崗教師回鄉任教工作。
一、選調計劃
選調高中教師、職專教師和幼兒園教師。
二、實施范圍
1.本人戶籍屬于延津縣,在外地任教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一線任課教師;
2.配偶戶籍屬于延津縣或配偶在延津縣工作,在外地任教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一線任課教師;
3.夫妻雙方父母有一方戶籍屬于延津縣或在延津縣工作,在外地任教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一線任課教師。
三、基本條件
1.申請回鄉任教的教師為經過統一公開招聘的在編在崗人員(含全科師范生);
2.申請教師年齡4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證;
4.高中、職業中專教師第一學歷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幼兒園教師第一學歷為普通中等師范學校及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國家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6.服從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回鄉任教實施范圍:
(1)近3年內年度考核及師德考核有不合格或是未定等次的(試用期除外);
(2)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或受黨紀政紀處分尚在影響期的;
(3)其他不宜調動情形。
四、工作流程
(一)個人申請。由符合條件的人員自主申請
符合條件的教師到延津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申請,聯系電話:0373-7681293;
申請時間: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31日;
申請材料包括:
本人戶籍屬于延津縣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招聘審批(登記)表等招聘入編相關材料、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學歷認證報告,三甲醫院體檢表(按公務員體檢標準),近三年考核表復印件,《延津縣回鄉任教教師申請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無違規違紀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無違法證明,上述提供所有復印件均為兩份。
配偶戶籍屬于延津縣的,須攜帶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招聘審批(登記)表等招聘入編相關材料、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認證報告,三甲醫院體檢表(按公務員體檢標準),近三年考核表復印件,《延津縣回鄉任教教師申請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無違規違紀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無違法證明,上述提供所有復印件均為兩份。
夫妻雙方父母有一方戶籍屬于延津縣的,須提供本人及父母有效身份證、本人及父母戶口本、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招聘審批(登記)表等招聘入編相關材料、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認證報告,三甲醫院體檢表(按公務員體檢標準),近三年考核表復印件,《延津縣回鄉任教教師申請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無違規違紀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無違法證明,上述提供所有復印件均為兩份。
配偶或夫妻雙方父母有一方在延津縣工作的,須攜帶本人、配偶或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招聘審批(登記)表等招聘入編相關材料、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認證報告,配偶或父母工作單位證明一份,近半年工作單位發放工資銀行流水,三甲醫院體檢表(按公務員體檢標準),近三年考核表復印件,《延津縣回鄉任教教師申請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無違規違紀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無違法證明,上述提供所有復印件均為兩份。
(二)組織審核
1.由縣教體局對擬回鄉任教教師的申請材料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面試。
2.由縣人社局、教體局對回鄉任教教師進行材料復審,初步確定擬調入人員名單。
(三)公示
由原學校和擬調入學校對回鄉任教教師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縣教體局根據符合調動人員情況提出用編申請遞交至縣委編辦。
(四)辦理相關手續
1.縣委編辦通過編制初審后,上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研究或編委會委員會簽,最終確定擬調動人員。
2.擬調動人員由縣委編辦辦理入編手續,由縣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縣教體局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原則上,調入教師安排在缺編學校任教,并嚴格執行5年最低服務年限。服務期內,不得申請工作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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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縣縣外在編在崗教師回鄉任教工作領導小組
2025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