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1-17 16:13:37
根據《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派遣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實施方案》,現將商丘中院2020年招聘派遣制審判輔助人員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對象
按照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50名考生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面試地點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商丘市睢陽區南京東路與學院路交叉口東北角法院西院)。
三、面試時間
2020年11月21日(星期六)。
參加面試的考生須在11月21日上午7:30前到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院門口集合,主動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碼信息(綠碼)和《考生健康聲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見附件2),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方可進入考點;經現場確認有體溫異常或呼吸道異常癥狀者,不得進入考點,工作人員做好記錄,并配合到定點收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所有考生測量正常后由工作人員統一領至候考室。
四、面試方式
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五、成績公布
(一)面試成績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所有考場面試結束后集中公布原始面試成績。最終得分經加權計算后通過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政務網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二)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計算辦法如下:
綜合成績=技能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
六、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
1.請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或支付寶小程序“豫事辦”申領本人防疫健康碼,并持續關注健康碼狀態。
2.考生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衛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
3.為避免影響考試,有境外活動史、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考生以及與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應至少提前14天到達商丘市或其他低風險地區,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隔離觀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并于面試當天提供7天內(11月14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4.考生如因有相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當天無法到達考點報到的,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仍處于新冠肺炎治療期或出院觀察期,以及其他個人原因無法參加面試的考生,按主動放棄考試資格處理。
5.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面試期間全程佩戴(核驗身份和應試時摘除口罩,核驗身份、應試結束再佩戴好口罩)。因應試者個人疫情防控方面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參加面試的責任和后果,由應試者本人承擔。
6.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規定有序離場。
7.考生應下載打印并簽署《考生健康聲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凡隱瞞或謊報考前14天內境外或國內中高風險區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試資格,終止考試;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面試注意事項
1.考生須攜帶身份證以供工作人員核對身份。
2.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報到,集合點名結束,引導員帶領考生離開集合點時仍未到達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取消其面試資格。
3.考生隨身攜帶的資料和通訊工具等物品須交工作人員統一保管,不得帶入考場,否則將被視為違紀,取消其面試資格。
4.面試序號是考生的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等身份信息。
5.考生進入考試區域后,應遵守秩序,服從工作人員安排。
6.對違反考試規定的考生,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應責任。
附件1: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附件2:考生健康聲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7日